助托管学生并通知学牛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第二十二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食品卫生管理义务:(-)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工生,严防传染病;(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分餐制;(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屮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龙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自行配餐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釆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不自行配餐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在食品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购买配餐。第二十三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县(区)食品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学校。第二十四条学牛校外托管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托管学生人身不受伤害。第二十五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合理收取托管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在本学生托管机构托管的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学校。第二十七条学生按照就近入托原则,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安排车辆接送托管学生。第二十八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牛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中小F牛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牛校外托管机构、托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九条鼓励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第三十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