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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部管理制度 .doc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整改完毕Р实体工程验收Р单位(合同)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并收集整理完毕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Р施工方填写并向监理方提交《单位工程工程竣工报告》Р监理方组织施工方、质监站、设计代表和甲方验收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现场会议Р第二部分工程管理部(土建)规章制度Р一、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Р第一条为规范呼伦贝尔能源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使基建工程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Р第二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书面开工报告(依据呼伦贝尔能源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领导批准。凡是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后果自负。Р第三条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单位应按照呼伦贝尔能源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进驻施工现场。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呼伦贝尔能源公司规划提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经呼伦贝尔能源公司审批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临时设施申请报告批准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数量。若确实需要增加临时设施的内容和数量,需提出申请报告报批。Р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承建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报工程部、监理、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有较大问题,应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报,时间限制在三天之内完成。Р第五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所有问题必须给出书面答复。Р第六条工程协调会制度。为保证工程中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协调和解决,由工程管理部(土建)门组织,定时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接口及交叉作业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总平面布置及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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