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虚列开发成本的证据收集与技巧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第三节证明主体及程序的具体要求一、各类税务案件一般应当具备下列证据1、证明当事人纳税主体或者扣缴义务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当事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及后果的证据。3、体现税务机关执法程序的证据,如税务检查通知书,各类批准书,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笔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达税务文书,并制作送达回证。采取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方见证人签名,同时附上见证人的身份证明。采取公告送达的,送达人应当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二、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应当具备下列证据1、对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必要时,应当取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聘用证书等),有关机构设立的合同、章程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2、对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取得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件,有权机关批准文件等,必要时,应当取得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3、对未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取得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成本的核算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组成。主要核算科目为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预提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销售成本、周转房等。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