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签注意见报公司执行董事核准;(4)总经理请假1-5天(含)由公司执行董事签注意见报集团总裁核准;6天以上,由集团董事长核准;(5)执行董事请假由集团董事长核准。2、管理处:(1)管理处基层员工请假10天(含)以内,部门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由管理处负责人核准;超过以上天数的需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准;(2)管理处正、副经理级员工请假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核准。3、以上请假均须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六)值班管理1、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应按通知要求前假期值班表报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备用;所有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班,值班外出须电话请示、告知主管领导;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假期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3、遇3天以上假期时,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须安排高层管理人员带班,并于假期结束上班第一天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假期值班及工作推进情况。六、罚则(一)普通员工迟到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工资25元,迟到6-30分钟每次扣50元;管理层员工迟到5分钟以内每次扣50元;迟到6-30分钟每次扣100元;所有员工迟到30分钟—2小时(含)视为旷工半日,迟到2个小时以上以旷工1天计,早退按迟到标准计算;(二)采取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一经查出将予以罚款100元/次,签字领导连带罚款200元/次;(三)旷工半天以内的扣发其应发日工资的1倍工资,旷工半天不足1天的扣发其应发日工资的2倍工资,连续旷工2天扣发1/4月标准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发1/2月标准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并给予开除处分: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2、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日(含)以上者。(四)员工上下班代他人签到(打卡)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者,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