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2.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2.5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2.6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的;2.7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2.8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2・9患者符合出院条件,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的;2・10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四、应急响应1.启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由医院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和医院内部程序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医患双方正当权益和以人为本的方式积极自行处置,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事故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医疗纠纷经初步处置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态未平息且仍有升级的趋势并出现以上10种非法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要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置。2•现场处置:各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马上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3•响应措施:1接到医疗纠纷(医闹)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尽快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摸清情况,针对“医闹”的不同行为方式和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争取工作主动权,使医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3・2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计生局、卫生局、路北派出所,并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成员到位,维护医院的秩序和人身安全。3・3必要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患方所在的镇、村委会,通过他们做好患方的疏导、劝止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五、?应急终止医疗纠纷已经按程序解决,医闹事件已经平息,医患双方无异议,医疗机构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由医院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六、?预案制定及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七、?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附:遵化市第二医院应急小分队名单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