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突发事件Р1、事件类型Р不听从解释和说明,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Р(1)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Р(2)采用管制器具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Р(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Р(4)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自残等倾向的;Р(5)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的。Р2、事件报告Р除重大事件应报告的部门之外。属地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逐级报告至省公安厅。卫生主管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计生委。属地综治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综治办。Р3、现场处置Р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除参与处置重大事件的各部门领导必须先期到达现场外,事件发生在县(市)的,医疗机构辖区县级政法委和患方所在地县级政法委书记、卫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和指令后,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处置。事件发生在区的,设区市综治办主要领导、设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和指令后,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县(市)的,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公安局主要领导下达。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区的,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或设区市公安局分管(当班)领导下达。出警人员应当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属地县级公安局应当在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其他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设区市以外的有关人员原则上在4小时以内赶到。Р4、处罚措施Р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且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Р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