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向科主任报告,科室再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Р二、发生投诉、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在上述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全程参与。如果患者能够接受,处理到此终止。Р三、患者不能接受科室调解时要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将调查结果向患者通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Р四、对医务科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同时由医院纠纷、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出面与患者协商解决。当事科室在尽快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对于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的,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Р五、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的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Р六、医疗投诉与纠纷发生后,医务科要形成书面汇报本材料,提请医院专家委员会进行院内医疗技术鉴定,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鉴定会,接受专家委员会质询。医院专家委员会要及时对纠纷性质、责任及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医务科据此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Р七、对医院进行了赔偿的医疗纠纷,如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当事人确定存在过错,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30%。科室承担的赔偿费用中,30%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