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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者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0%。第十二条同级互评和自评。人力资源部按照《密切关联性部室表》组织部门间有密切业务关联性部室中层管理者相互考评,同级互评采取无记名方式,已达到公正评价的目的。自评,是对自身工作的评价,每位中层管理人员在12月25日前把填写好的《中层管理人员360度考核表(互评及自评)》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第十三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填写《中层管理人员360度考核表(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政工部负责汇总每位中层管理人员评议分数,于12月27日前汇总到人力资源部。第十五条中层管理者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四个级别。人力资源部按照权重,计算、汇总各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考评得分,并将绩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各自所占的比例确定绩效考评结果。四个等级的相应比例分布如下表:等级比例优秀30%良好40%合格25%需改进5%第十六条未完成厂部(含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责任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的部门,所在部门中层管理者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原则上不能认定为优秀。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书面考察材料一并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分管所领导于每年2月15日前沟通反馈考评结果,沟通反馈过程中有意见不一致的,中层管理者本人可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第十八条绩效考评结果与中层管理者奖励挂钩:具体办法待定。第十九条厂部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中层管理者实施聘任:(一)对于当年绩效考评结果为需改进或连续两年为合格的中层管理者,除按规定兑现相应的薪酬外,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戒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二)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为需改进或连续三年为合格的中层管理者,除按规定兑现相应的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低聘或不再续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厂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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