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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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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提高成本费用列支标准提高人员费用的计提基数。要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为依据,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Р第十二条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药品收支结余按照规定上缴专户,不参与内部分配。Р第十三条内部分配各项目计发期内无法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应依次调减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扣减完仍无法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的,不再扣减其他内部分配项目。Р第十四条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每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部分的年诊疗和住院费用总额,依次调减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扣减完仍无法弥补的,不再扣减其他内部分配项目。Р第十五条应扣减金额当年已经发给单位员工的,要如数扣回或冲减下期相应金额和项目的内部分配总额。Р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内部稽核、控制机制。主管部门将依据对内部分配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结果,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期绩效工资的处罚,对违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就地免职的处罚。Р第十七条内部分配要按照税法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单位不得垫付。出现偷税、罚款等情况的,单位领导和主办人员要负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税扣罚金额不得由单位垫付。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八条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不执行本办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发放途径执行。Р第十九条各单位按照本试行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具体方法。Р第二十条本试行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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