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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进行审核,对核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Р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结)算送审资料的初审工作。对项目建设概况、甩项工程、造成工程量调整主要原因,工期奖罚及考勤结果等作出说明,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Р第四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支付。Р第四十八条工程(结)决算审核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财政部门审批。Р Р十二、档案管理Р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Р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在招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Р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中应包括以下材料。Р1、抄告单、立项报告;Р2、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Р3、工程预、决算资料;Р4、总体规划图,各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竣工图、地质勘查资料,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Р5、有关设计、监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Р6、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资料、基础、主体、竣工验收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其它技术资料;Р7、原材料的有关试验报告;Р8、完整的工程监理技术资料;Р9、施工日记,对施工单位管理班子及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Р10、其它有关资料。Р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档案除自留一套外,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自验收合格日起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Р Р十三、附则Р第五十三条若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实行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的;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擅自设计变更等,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与卫生局原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Р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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