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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现场检查生产投料记录1.是否建立生产投料记录;2.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无生产投料记录,或投料记录不完整。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3.4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查看原料仓库、车间等区域,是否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现场查看。1.原料仓库、生产车间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3.抽查的投料记录中不得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3.5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投料记录,或者抽检产品。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对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抽检产品,进一步验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3.6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是否使用新食品原料查看使用的原料,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卫计委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中,应当先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未通过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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