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是□否Р11.特殊食品Р11.1Р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Р□是□否Р11.2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Р□是□否Р11.3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Р□是□否Р11.4Р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Р□是□否Р11.5Р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Р□是□否Р11.6Р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Р□是□否Р11.7Р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Р□是□否Р11.8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Р□是□否Р11.9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Р□是□否Р11.10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Р□是□否Р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Р说明:1.本要点表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Р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