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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如果属本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临聘人员自己负责。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月向厨师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食堂监管员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最迟在1月之内批准并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辞职手续。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与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一)临聘人员的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临聘人员的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如患传染病等。(三)临聘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一定影响,但又够不上开除的。第十七条临聘人员未经许可就离开岗位1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第十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一)临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三)临聘人员1个月内出现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的。第七章待遇第十九条食堂临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按工作性质、工作情况计发工资和考核,试用期间自动离职不发考核。工作时间满月的按月计发工资和考核,工作时间不满月的按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和考核。待工期满返校上班,该学期满发放待工期间的生活费(待工时间整月的,按乙方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生活费,不满月的按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日平均数乘以实际待工天数计发生活费),该学期未满的按月折算(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解聘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按工作内容和时长计发值班补助。满一年继续工作的计发工龄工资。食堂临聘人员的工资一般在每月的25日核算,临聘人员因自动离职、开除,扣除当月全部考核。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临聘人员自己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在工资里代扣代缴)。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xxxxxxx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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