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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商业) 免费下载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对于共用设施、设备因固有的使用寿命到期造成的物业共用设施,业主有权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修缮。(7)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8)按照本规约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规约。(9)提出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10)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11)对违反本规约及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1、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10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2、遵守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3、按本规约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及水、电、煤气等费用;4、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提前五日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5、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6、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7、合理使用房屋及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8、督促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遵守本规约;9、业主、承租人和使用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1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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