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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成办公或商业用途;Р10、因装修引起与政府部门规定相冲突的,如政府部门检查时,业主须无条件原样恢复;Р11、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Р12、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配合或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Р13、本人确认并承诺业主/住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Р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Р第二十条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Р1、根据本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Р2、以批评、规劝、公示、汇报及紧急避险等必要措施制止业户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Р3、紧急情况下,对危及楼宇安危及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Р4、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代表东方•现代城业主就有关事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或行政诉讼等(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Р5、业户、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当事人予以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Р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Р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Р第五章违约责任Р第二十三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劝阻或责成其限期改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逾期未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Р擅自装饰装修物业的,责成其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及补签协议;拒不配合的,有权责成装修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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