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约中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业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置的相关管线设施,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单体建筑物所有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根据本规约应告知全体业主的通知及布告。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相关通告外,在公告栏上张贴通告连续3天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第四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应遵守本规约。第四十六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建设单位: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日期:年月日物业服务企业:武汉乐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日期:年月日业主:(签章):日期:年月日喜瑞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本人为喜瑞都 幢 单元 号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