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罚保证金处理。Р第十九条:乙方确认,在本合约签署前已熟知本合约的所有条款,并就合约的所有条款与甲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本合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Р第二十条:乙方已阅读以下内容Р附件(5):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章Р 管理有限公司Р管理公约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商场)实际情况,为维护商场各承租户的合法权益,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高水平,特别定本管理公约。Р 定义Р在本公约中,下列用语有以下意义:Р开发商: 有限公司Р商场:指座落在购物广场的建筑物。Р公共区域:指商场各出入口、服务台、门厅走廊、通道、卫生间、楼梯间外广场及有关水、电、机电、消防、空间管理、服务空间、地面突出物及其他公共使用区域。Р公共设施:指为商场公共利益而安装的各种机电设备,仪器装备等(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公共通告、广播音响系统、卫生设备、电梯电扶梯设备、顾客安全保障设备等)Р保留区域:指开发商拥有或仅供开发商使用之商场部分及商场内非出售区域。Р店铺:指乙方通过租赁形式,承租位于商场内用于商业经营的店铺。Р物业管理单位:指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管理本商场的人士或机构(简称甲方,现为管理有限公司)Р管理规划:指本合约内之一切条款及甲方适时制定并发布的与商场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Р第二章甲方权利及责任Р一、甲方有权对商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Р1、根据商场的日常运作,建立完整的管理工作程序,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Р2、根据管理公约制定并发布商场各项必要的管理规章,并以有效的形式督促,用户循规守约。Р3、根据商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编制商场管理预算,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等项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和追缴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