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时,业主同意采用以下第、第种形式进行表决。Р(一)委托表决:业主将在一定期间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Р(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Р(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计入已投的赞成票;Р(四)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Р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Р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Р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Р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Р第二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Р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Р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Р(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具体实施;Р(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