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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临时管理规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任何通知均可通过邮件寄出或亲自送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注册地址或本物业区域内自有(承租)物业地址。任何书面函件或资料,只要按业主或物业使用权人购房、收楼或租赁时列明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即视为送达。如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否则视为未变更。第三十八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九条本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第9页共9页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本人/本单位为鸿隆世纪广场栋层单元,建筑面积㎡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本单位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鸿隆地产集团制定的“鸿隆世纪广场《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规约以及与本物业有关的其它公众管理制度; 三、本人同意由开发商委聘深圳市君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并在开发商通知的物业交付使用日期限内办理入伙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本人已办理有关手续;同意于开发商通知的物业交付使用次日起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以及其它公众管理制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本人同意为新业主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送交之前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人: 业主(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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