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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门为员工提供入职办公设备设施等。7、用人部门主管向新员工说明工作要项,出示所任岗位《岗位说明书》。8、人力资源部将符合存档条件的员工人事档案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于次年一季度收集一次需要归档的相关材料,并将其交由指定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归档保存)。第十一条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即为起薪日。在当月15日前报到且原单位社保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公司从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二条员工试用及试用期考核1、依据新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一般为1至6个月。2、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发展历史、愿景规划、公司文化及规章制度等。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表现不佳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核准后可随时予以辞退。员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4、原则上,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如生病等),其试用期根据请假时间自动顺延。5、试用期内,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由自评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考评(附件10)两部分组成,分值占比分别为10%和90%。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责任心、专业知识能力、处理和应对事务的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服务意识和亲和力、学习能力和进取心、纪律遵守情况和个人仪表等十个考评要点。各要点满分均为10分,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第十三条转正审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试用期总结及《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附件11),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审批未通过者,办理解聘手续。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2010年11月下发的《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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