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培养支持政策。第十六条对“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和工程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入选人员不受岗位职数和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及评审时限的限制,依其能力和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国家、国际重大科技计划、工程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支持鼓励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加强对“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市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后,取消“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资格,不再提供支持。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九条“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实施。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负责专项计划实施的具体工作。第二十条市委人才办统筹各专项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落实重点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第二十一条在市委人才办指导下,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研究提出项目资金管理、评估考核等具体办法。建立“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人才项目库,加强对入选人才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公信力。第二十三条市委人才办制定“黄鹤英才(专项)计划”评估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计划实施中期、后期评估,并根据需要研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