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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前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不得列入该团队的科教业绩之中。Р]Р第七章考核管理Р第十一条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实行合同管理,培养期限为5年。Р第十二条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首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在培养周期内的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Р首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入选者及其团队的科研工作进展、取得科研成果、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具体流程:由各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上报人事处;专家组听取入选者述职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形成考核意见;人才办综合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Р第十三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的受资助者、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违反本培养计划约定的条例、触犯法律的受资助者,所在学院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经学校人才办核实后,报学校办公会同意,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Р第十四条对首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在1年内补足相应的科研成果,视情况停发资助经费;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在1年内补足相应的科研成果,必要时按一定比例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Р第八章附则Р第十五条“杰青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和管理过程中,专家组原则上由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及学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并且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2,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Р第十六条个别团队如必须变更核心成员,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须经学校人才办核实和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Р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负责解释,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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