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根据本人条件参照以上标准,相关待遇可灵活调整。Р四、引进程序Р1. 人事处协同各院(系、部),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学校概况、人才需求信息和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的优秀人才来校应聘。各院(系、部)每年必须向学校推荐本学科不少于三名高层次人才意向者。Р2.有意向来校工作的优秀人才,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成果、工作意向、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家庭人员情况等,并附有学历、学位及任职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Р3.由各院(系、部)协同人事处负责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引进的论证报告。Р 4.人事处按照学校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明确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类别、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优惠政策及“岗位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后,将有关材料报院长办公会审批。Р5.应聘A类和B类岗位的优秀人才,需按湖北省或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审批、签订聘任合同。Р五、管理及岗上考核Р学校引进的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实行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Р 1.签订岗位聘任书Р 学校与被引进人才签订“人才引进合同”或“岗位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五年。合同中明确受聘者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学校提供的优惠待遇、工作条件及受聘者岗位津贴、安家费发放方式等。Р 2.动态管理Р学校按照岗位聘任书的内容,对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严格考核。引进满三年时进行中期考评,考核合格,再续聘两年;满五年时进行终期考核。对于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者继续聘任;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者,视情况调换工作岗位或返还安家费、岗位津贴或调出本校。Р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印发的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的文件,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Р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