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和价值关联原则是分阶段适用的,选题时科学家遵循自己的价值观念,研究的过程则必须剔除价值观的影响,而遵循事物的本来面目,不管研究结果对他或其他人是否有利。四、“价值中立”原则的借鉴与反思虽然部分学者认为“价值中立”在社会科学逐渐走向繁荣的中国已不再需要,但是笔者认为说““价值中立”可以休矣”尚为时过早,“价值中立”原则在许多方面仍然值得今天中国的社会科学借鉴。、当前我国社会科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借助“价值中立”原则来加以解决。首先,许多社会科学受限于政治,没有跳出政治的框架,政治倾向性过强,部分社会科学沦落为为政治辩护、为新政策寻找合理性的工具。这种将社会科学变成政治辩论或宣传教化的倾向是与“价值中立”原则是相违背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科学发展的;其次,许多学者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过多的掺杂了个人的情感、价值偏好、主观意图,这使他们在研究中往往过多的关注研究结果的好坏,从而使部分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自觉的被研究者所歪曲,研究者的价值判断代替了事实判断。这样的研究显然违背事实的,也是有害于人们认识的。“社会科学家完全可以申明自己的社会理想和个人的价值倾向,但不能用它们取代、混同甚至歪曲科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再次,部分社会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落为道德哲学,其不关注“实然”,相反却涉入了“应然”领域。“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他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社会科学作为经验科学不驱逐道德意图是无法做到客观研究社会现象的,也是无法保持其科学性的。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中立”是必要的。对“价值中立”原则进行合理限定后,在社会科学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无疑有利于研究者在研究中尽量保持客观、科学、独立,有利于研究者准确、真实的反映社会现实,从而使社会科学充分体现出自身特点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这对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