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我国在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的规定上非常谨慎,规定只有在存在活跃市场和公平价值的前提下, 上市公司才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但是在现行条件下,由于我国资产交易市场的不活跃,而且影响公允价值的诸多因素本身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其可量化程度也不同,目前企业仍然很难做到准确定夺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不仅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困难。 2 、禁止转回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新准则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遏制了盈余管理空间,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经营业绩的粉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客观。但当企业的资产恢复至原有价值甚至升值时,不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会造成少列资产,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反映真实的资产状况。因此,长期看来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就无法如实地提供资产或资产组合潜在利益的信息,同时也可能诱导企业滥用这项规定,在当期确认一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导致以后年度确认较低的折旧或摊销,以实现更高的利润。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禁止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违背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四、结论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通过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资产组概念的引入、折现率的选择、商誉减值测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阐述, 既增强了资产减值准则的实用性,同时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虽然在新准则中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应该认识到在准则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相对于新准则的缺陷,旧准则体系下大量企业运用资产减值政策大玩数字游戏,随意操纵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新准则实施中的阶段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