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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架制度构建研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中国金融业虽然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许多控制制度措施,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世界各国和国际金融业采取的反洗钱控制制度措施相比,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措施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 1.金融秩序混乱、金融竞争无序,为洗钱活动提供了空隙。一是储蓄所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难以禁止。目前,储蓄所超范围吸收单位存款,收受票据、代客办理结算等现象仍较为普遍,甚至在实名制实行以后依然办理公款私存。商业银行违规将身份不明客户的不明资金转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极大便利。二是违规开立、使用账户,任意提取大额现金。不少商业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背景下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开户资料不认真审查,也不执行向人民银行申报制度。一些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督将违规户放入应解汇款科目核算,对非基本账户提现采取通过内部往来转入储蓄所再提取现金的方式等。三是违规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目前,我国票据还不发达,各行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承兑汇票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个别国有企业,签发环节过于集中,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四是由于同业竞争激烈,增加存款、保持客源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一些银行机构为拉存款、保客户,不惜牺牲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要求,违规开展业务,讲人情,不讲控制原则和法规要求,超越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 2.非法民间借贷猖獗,成为洗钱的“第二渠道”。目前,我国非法民间借贷仍十分活跃。由于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认证体系,银行为避免遭受信用损失,一般都要求贷款对象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城乡中小业户取得贷款仍很困难,民间借贷乘机成为城乡金融市场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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