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第八条:1、总部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应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2、为使加盟店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应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经营技术。3、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长、店员参加总部规定的培训,并获得经营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包含全球最新消费连锁店营销模式。4、开业后,如总部有培训要求,加盟店也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加在职培训,获得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并承担培训所须的一切费用(总部辅助除外)。5、加盟店必须参加年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未能如期出席者应主动向总部报备,以利各项作业)。6、总部可随时向加盟店门市人员或市场督导进行指导、监督。7、总部根据培训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会员资料、销售、成本状况、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资料。第九条:1、为维护加盟店形象的统一,加盟店的店铺面积、结构、装饰、设施均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参见开店视觉识别手册)。2、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加盟店保证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品牌、规格符合总部规定要求。3、对于经营所需的宣传品、促销品、产品说明书,加盟店保证使用总部指定的统一用品,并从总部购买。第十条:1、总部可计划和实施以维护连锁加盟店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或其它促销活动,各加盟店应主动积极配合参与。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同区域内各加盟店加盟主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应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一条: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 提供产品、说明书、宣传、促销品。2、 提供全球消费联盟会员。第十二条:1、加盟店要严格遵守、执行总部的经营模式,其中包括店铺、会员促销、电子商务等规定。2、加盟店必须按总部规定价格销售产品,并执行有关优惠、让利与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