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豫章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50KB

文档介绍
围之内。(2)学术专著作者的唯一或第一单位必须是豫章师范学院,并在专著中(作者简介、前言、后记)体现。(3)学术专著以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为依据,以每10万字为单位计算工作量。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辑的学术著作的主编、副主编,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独撰的按著作标注的字数计算工作量;合著以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为依据计算工作量,若合著没有标注个人具体撰写章节或实际撰写的字数,一般按作者总人数平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4)再版学术著作与第一版重复率在50%以上,不计科研工作量。重复率在50%以下,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按同类50%计算工作量。出版学术著作的工作量计算标准著作类别等级工作量/10万字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300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00注明:若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的著作,则工作量在其对应的出版社等级基础上再增加150个工作量。获得省级出版基金资助或入选省级成果文库的著作,则工作量在其对应的出版社等级基础上再增加60个工作量。译著及大型古籍整理按同级别出版社标准的50%计算工作量。编著按同级别出版社标准的60%计算工作量。如有需要,作者应提供学术专著的电子文稿备查。3.专利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1)对专利所有权人为豫章师范学院的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予以计算科研工作量(以各种专利证书为依据)。(2)如知识产权与外单位共有,学校为知识产权第二单位,第一发明人是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按50%奖励,其它共有情况不奖励(如第二单位、第二发明人等)。(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个发明者每年合计最多奖励3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