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1~M5)分配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合作人数负责人第一合作者第二合作者第三合作者第四合作者270%30%///360%25%15%//450%25%15%10%550%20%15%10%5%≥650%其余合作者平均分配七、科研平台建设业绩点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1000分/年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700分/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00分/年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省重点学科300分/年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M=M1+M2+M3+M4+M5+M6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人文社科类)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二、成果获奖奖励教育部高校人文浙江省哲学社会全国教育科学研社科优秀成果奖科学优秀成果奖究优秀成果奖等奖4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等奖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等奖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