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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积分(参见附件 2); C 产权成果及其转让积分(参见附件 3); D 科研成果奖励积分(参见附件 4)。 E 科研管理工作积分(参见附件 5)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管理工作。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成果奖励必须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未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核算程序是: 1 、每学年 7月 10 日之前由教师本人向所属二级单位申报上一学年 6月 31 日以前的科研工作情况; 2 、各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并计算本单位实际科研工作量,然后上报科研处进行复核; 3、科研处经过复核后, 统计汇总各二级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量, 并送交人事处。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将在全校通报,并作为对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依据。第 6页共 6页第十五条个人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除享受绩效津贴额度奖励外, 还将按照《玉溪师范学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十六条个人当年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可转入下一学年,但不得享受本学年绩效津贴额度奖励,也不能申报学校的科研奖励,转入部分一年内有效。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况者,基本科研工作量区别情况予以减免(超额部分仍可按规定获得奖励): 1 、受学校指派,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或到外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教师, 每工作一个月,额定科技工作量减少 10% ; 2. 病假、产假超过两个月者, 从请假之日起, 每一个月, 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少 10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原学校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的相关条款自行废止。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事宜,由科研处进行修订,并报玉溪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2 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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