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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的若干意见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60KB

文档介绍
、防流失、防渗漏、无明显异味。10.企业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符合有关要求。根据上述标准,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1.对实行停产整治的印染企业有意向整治提升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整治方案,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现场评估审核,认为确实具有整治基础且整治提升方案可行的,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整治。如企业在5月1日前完成整治的,向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认为整治到位的,上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组织验收,并经验收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虽经同意整治,但整治不到位未通过验收的,鼓励退出或兼并重组。凡未经同意私自进行整治的,一律不予验收。2.对除停产整治外的其他印染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整改方案,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现场评估审核,认为确实具有整改基础且整改提升方案可行的,经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企业在5月1日前完成整改的,应向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认为整改到位的,上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组织验收,并经验收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虽经同意整改,但因整改不到位未通过验收,实施停产整治。凡未经评估审核同意自行进行整改的,一律不予验收。对不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鼓励退出或兼并重组。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区印染集聚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2月17日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有关部门,徐国龙书记、阮建尧区长、金晓明副区长、周树森副区长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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