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Р(五)拓展产品营销渠道Р19.引导外出展示展销。对参加政府或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补助,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会、国外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补助0.3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Р20.支持电子商务营销。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Р300万元、500万元的茶叶网店和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茶叶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Р21.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前三年最高年份为基数,基数内补助0.02元/美元,超基数部分补助0.03元/美元;流通企业出口本县企业生产的产品按0.02元/美元补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Р(六)、鼓励争先创优Р22.鼓励名茶评优。参加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名茶评优活动,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茶叶评比金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 万元、0.5万元奖励。Р23. 每年评选“风云茶商”和“茶商新秀”各10名,每名奖励0.3万元;每年评选“茶叶初加工示范户”10家,每家奖励0.5万元。Р24.设立突出贡献奖。对松阳茶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经权威部门评选或认定、获得茶产业相关国字号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Р25.设立“松阳茶师”奖励。对评定为中级和高级“松阳茶师”的,分别给予0.1万元和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授予首席“松阳茶师”的,可参照《松阳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中政府岗位津贴相关政策,享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府岗位津贴。Р三、其他Р26.同一主体同一类别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上级各类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Р27.本《意见》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