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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Р6.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不受著作、论文、业务成果等相关评审条件要求的限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可依据其业务水平、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其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单独评定。Р7.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时,其在民营企业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高一级别职(执)业资格的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Р三、简化职称评定程序Р8.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各级人才市场管理的可通过人才市场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暂时由本单位(或其它方式)管理的可直接向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Р四、拓宽职称评定范围Р9.凡在我省兼职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上述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Р10、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我省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均予以承认,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Р附件:吉林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Р附件:Р吉林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Р评定条件Р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Р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Р2.所在企业讲求诚信,依法纳税; Р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Р同时,其所在企业和个人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Р1.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Р2.所在企业上年度缴税在50万元以上;Р3.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Р4.近5年内本人曾评为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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