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进行实施评价和检讨,确有必要调整规划计划的,可申请对整备范围内的相关规划计划进行适当修改。Р(二十)整备土地出让前,市土地整备机构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对整备土地进行成本核算。整备土地的出让收入在返还土地整备成本后进行市、区分成,分成比例适当向区政府倾斜。Р七、土地整备的激励机制Р(二十一)土地整备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挂钩。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根据各区土地整备的完成情况进行编制。各区每年的建设用地供地指标优先从完成整备的土地中安排。提前完成整备任务的,在提前完成的土地整备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奖励。未按要求完成土地整备的,相应减少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在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可优先安排区政府引进的建设项目落地。Р(二十二)各区政府实行土地整备项目包干制度。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当按相关标准确定土地整备的包干价。土地整备项目资金中应安排相当于包干价20%的资金额度拨付给各区政府,作为实施土地整备的不可预见费。具体承担土地整备工作的事务机构按包干价的2%计提业务费。Р八、土地整备的监督和责任机制Р(二十三)创新土地整备项目审计模式。授权各区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区土地整备项目进行审计。对于重大项目和应急项目,各区政府审计部门应全程参与土地整备工作,依法对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土地整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Р(二十四)各区政府应按照土地整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土地整备工作。土地整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监察部门对土地整备的效能情况进行监察。Р(二十五)土地整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应切实履行土地整备的职责,因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