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按照推荐项目相关规定续作和提取;第二十七条每月各业务部门需在次月5日向综合管理部上报本部门业务客户来源,客户来源主要分为五个渠道,即:老客户、银行推荐、中介推荐、其他部门推荐、个人开发;对部门或个人开发客户业绩突出员工,公司将在月综合表现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另行制定标准独立执行);第二十八条在部门奖励中,部门经理享受一定比例的奖励,原则上不低于部门员工平均奖励的1倍;第二十九条项目分配:除业务人员自主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由担保业务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配,业务内勤需做好相应记录。第三十条项目产生的罚息或其他非正常业务收入不计入部门及员工个人业绩,直接计入企业收入。第三十一条综合管理部的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平均最高得分。第三十二条职级升降:客户经理连续3个月或1个季度累计完成收入超过半年目标值的120%,给予不低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励。如果连续3个月或1个季度累计完成收入在任务目标的60%以下,月基本工资下浮200元;如果连续两次下调基本工资,则公司可以换岗或辞退(如果从年初到考核的当月累计完成收入达到80%,不在此范围之内)。第五章绩效奖金发放方式第三十三条绩效奖金采取“按月预发,按季兑现,年终清算”的方式。每月计算绩效奖金时,以当月实际发生数计算,按月发放当月实际发生数计算的绩效奖金的60%,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累计实7际完成情况与累计目标值进行比较,计算当年考核得分。如果全年累计完成收入已经达到对应职级所应完成的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对应期初相应级别来核定绩效奖金;如果没有达到对应职级所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则按实际完成情况来对应相应级别核定绩效奖金;根据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当年累计应发绩效奖金额,与当年已发部分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上一年度已经计算的收入不能再跨转到下一年度(日常岗位考核低于60分者不发放)。第六章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