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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行使权利造成负面影响。三次级类1.被担保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被担保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被担保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担保贷款的;5.被担保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被担保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行使反担保权利和按约定采取其他保障措施进行追偿,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担保项目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文件遗失,无法弥补,且致使公司无法行使权利,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9.被担保人陷入重大经济法律纠纷,或借款人未能清偿司法机关已经裁定的债务,或被担保人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且金额较大;10.被担保人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11.本金或利息逾期已达30——90天(不含90天)以下的;12.担保公司必须代偿才能了结该笔债务的。四可疑类1、被担保人处于停产或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2、被担保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被担保人进入清算程序。4、被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被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被担保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被担保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或垫付款项。1、被担保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对被担保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被担保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问,依法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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