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通过查阅ERP管理系统和相关报表,核对在库物资数量、金额,检查是否将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调整为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对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是否有考核;是否建立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是否制定改代利库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积压物资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职责分工如下:(一)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作为日常工作监督主体,负责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纪检监察局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二)各企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三)纪检监察局负责对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重点环节实施监督。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第十四条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一)违反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六条禁令的。(二)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三)物质需求计划编报不准、审核不严,造成物资大量积压的。(四)在供应商准入、选择等方面弄虚作假者,严重违规的。(五)疏于采购过程控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六)违规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七)继续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八)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以及因疏忽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损失的。(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工作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