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经营开展情况;Р4.根据我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建设完善供应链融资产品线的风险内控体系;Р5.按照我行IT蓝图的整体构想,组织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Р6.负责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培训;Р7.负责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品牌建设及对外宣传工作。Р(二)国内结算部门Р1.依据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制订完善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与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Р2.负责与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联络工作,在及时跟进调整票据制度的同时,对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项下票据业务的操作合规性进行统筹管理。Р(三)相关职能部门Р1.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总行对供应链融资的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原则及信贷管理规章制度。Р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明确供应链融资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符合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要求的定价机制和利率报价授权机制。Р第十四条后台职责Р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处理由本条线管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具体日常操作,并对其相应的操作合规性负责。Р第四章价格管理、会计核算及绩效考核Р第十五条价格管理Р按照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供应链融资低风险的特点,在对供应链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市场评级、业务的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确保定价具有市场竞争力。Р第十六条会计核算Р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总行财务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办理。Р第十七条绩效考核Р在为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鼓励上下游企业所在地分行采取双边记账的方式,将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或收益同时反映在核心企业所在地分行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可通过手工记账方式),合理评介供应链融资业务参与各方的业绩和贡献,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负责解释。Р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