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必检物资,分(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组织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判定质量状况,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书;对验证放行物资,分(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检查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或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仓储保管人员对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物资办理验收入库。 6.5 直接运抵现场的物资,由分(子)公司物资需用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等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必检物资检验部门人员须参加),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6.6 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技术要求的物资,物资供应部门依据检验结果办理让步接收、退货、索赔等事宜。对延迟交货造成生产建设损失的,物资供应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索赔。 6.7 一般物资储备管理参见《 7.2 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7 采购资金使用和控制 7.1 股份公司和各分(子)公司采购资金集中使用。由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实施采购的货款,委托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实行内部转账结算。 7.2 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人员依据采购合同或总部供应物资调拨单、入库单(【 ERP 】或寄售采购物资结算清单)、发票等付款凭据填制付款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提交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核实无误(【 ERP 】在 ERP 系统内进行发票检验) 后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会计凭证由不相容岗位人员进行稽核。 7.3 依据采购协议或合同约定, 采用预付款、分期付款、信用证等特殊付款方式的,按权限和财务有关规定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对预付款等负责跟踪, 参见《 7.1 应收款项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 3.3 。 8 绩效评价、考核与监督 8.1 物资装备部和分(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物资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议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专项分析,并形成报告。 8.2 物资装备部对各分(子) 公司实施季度物资供应管理绩效考核。分(子)公司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