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供应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及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以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物品;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及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五)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第四条检查与考核(一)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并检查。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二)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抽查。(三)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实施机构要分别写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总结,乙方必须将总结提交甲方,作为合同结算的一项内容。(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项或第二条各项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项或第三条各项规定,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乙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支付合同款的5%;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并给予乙方二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