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六、专业预警与退出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2)专业教师严重不足;(3)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4)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5)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3)专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学校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2)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3)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4)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3)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