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投入;B暂停新教师的引进;C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D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专业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B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C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三、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指导意见(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置结构、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科学地设置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同时,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3)根据专业设置规律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严格地设置新专业,规划新专业建设。定期开展人才需求的调研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对拟增设专业进行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4)根据专业建设要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标准,对新专业与老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公布各专业年度建设相关数据。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适当淘汰建设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5)将专业建设质量与专业招生情况相挂钩。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建立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的预警机制。对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专业评估连续两年靠后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二〇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