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院(系)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Р六、聘任基本程序Р1、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Р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Р3、系(院)考核推荐。申请受聘教师职务的,所在系(院)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组织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考评由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方面组成。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系(院)考核通过的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Р4、科研成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3位以上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结论设“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有2位或3位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尚未达到”的,不予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鉴定结论当年有效。Р5、学科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校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一定比例(按1:1-1.2以内)向学校聘委会推荐。Р6、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学校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Р7、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Р8、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Р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系(院)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Р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