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染设施。(15)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6产品宣传、店内宣传现场检查(16)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17)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18)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7其他违法行为现场检查(19)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七、主要检查方式(一)听取汇报1.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通过企业和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2.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告知企业整改,并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二)文件检查?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经营的质量追溯。(三)现场检查查看经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库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产品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八、监督措施(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二)与企业沟通,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五)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六)监督检查的原始资料,由实施检查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建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