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在中文核心(北京大学当年标准)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一篇或者公开发表相关教研教改论文两篇(不含增刊),一般项目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一篇(不含增刊),方可结题。教研教改论文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省级、国家级教改项目需围绕研究内容在中文核心(北京大学当年标准)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两篇或者达到省级、国家级教改结题标准,方可结题。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分首期划拨和结题核算方式,专款专用。各项目在经费限额范围内按规定报销。第二十二条首期划拨标准: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结题核算标准:根据项目结题时所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级别核定项目最终经费资助额度(含首期划拨),一般期刊结题(不含增刊)限报3000元,核心期刊结题(北京大学当年标准)限报8000元,CSSCI来源刊结题限报12000元。第二十三条学校对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CSSCI来源刊结题再增加6000元。第六章成果交流与推广第二十四条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交流研讨、现场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扩大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第二十六条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有重要价值的教改研究成果,项目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和推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3〕127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