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暨教务部教材办公室为我校教材立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立项项目的申报、拨款和管理等工作,并为立项教材的按期出版创造条件。公布立项结果后,各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在项目责任人按期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协议后,可使用该项目规定资助的一期专项经费(即专项经费的50%),其余50%专项经费待该项目如期出版,由出版社将一套教材报教材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凡学校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在作者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前由签约双方共同向教材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真正成为精品教材。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责任人向教材办公室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不得使用二期经费。如项目责任人放弃立项,资助经费要如数退还;如因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外,该项目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大学的教材立项项目。如项目在获学校立项后,又获得市级以上立项,则学校不再拨付第二期经费。本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搜集资料、调查研究及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抄写、打印、校对等),以正式发票报帐,不用作出版补贴。具体管理办法见北京大学[2001]44文件(《北京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材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凡经学校拨款资助的其他各种级别立项教材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医学部立项教材的管理按医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