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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不能同时向同级部门申报奖励,获得上一级部门奖励的成果也不能再向下一级部门请奖;申报单项奖的项目,不能申请综合项目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二十七条评审小组由院领导、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办法:每位申请者现场限时介绍成果,评委依据评审标准投票,按评奖等次投票超过半数即为该成果获奖等次。第二十八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实行争议期制,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如有争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授奖和推荐上一级评奖。对获奖项目提出争议或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予受理。有关解决办法将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九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名额届时确定。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获奖项目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是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金额可根据学院教改和教研经费状况,不同年份做适当调整。获奖成果的奖金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备案。(二)对获院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学院按相应配套资助比例匹配奖励。(三)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第九章教学成果所有权第三十条接受学院经费资助和利用学院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项目成果,属项目组成员的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私自进行赠送、转让和营销等活动。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三十一条经学院资助的项目成果发表时应注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室。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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