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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03〕房367号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两证”合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两证”分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仅办房屋产权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仅办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3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按不超过500元向买方收取。备注: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2、2-4项属客户自愿选择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客户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附件4:福建省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费(1)提供房源信息,并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2)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使用年限、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情况;(3)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有关政策规定等;(4)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5)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租金支付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双方合计按不超过一个月的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备注:1、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房屋租赁中介服务项目,办理好房屋租赁入住手续之后,额外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费中,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此种代收代付的税(费),应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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