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3.审核设计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4.调整概算:编制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5.编制工程预算: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6.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出具明细清单。7.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8.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9.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审核报告。10.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1.工程造价争议咨询应遵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共同委托的原则,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公平、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出具的结论报告负责。如争议双方提起司法诉讼,则按有关规定执行。12.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计算,出具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