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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对策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怎么解决?好在这两个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都对我比较相信,他们不能对话,我开始中间传话,后来通过收购的形式解决了。三,公司法司法解释2出台以后,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强制清算的案件,也是由于股东结构特别复杂,里面有隐性的、有委托持股的。其中有三方是美国企业,中方有海纳航空。也是因为人员变化之后形成僵局。到法院以后,本来是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成员,起什么作用呢?后来指定为召集人。几方都是律师,坐在一起合计这个事。我举的这三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这三个案件都是人合的问题导致僵局的形成,我们再根据这些情况采取对策。我觉得在咱们国家现行体制下,很多的僵局的形成都是人合的因素占的比例比较大。针对这些问题,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我更多的还是倾向于预防为主。我特别欣赏董老师讲的章程上的问题。我觉得实际上现在的公司不管是投资人也好、经营管理人也好,对章程的重视程度特别淡。每次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章程怎么规定的都不知道。我现在的做法是,在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在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前,把股东、董事、监事的义务都打印出来,每次都让他们读。在股东会、董事会开会之前,针对议题可能出现的僵局,我给他们一个警告提示:另一方股东对这个议题可能有什么疑问、会有什么样的情况出现,给对方也有一个提示,对可能出现的僵局提前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避免这个情况的出现。新公司法对章程和各股东对自己个性化的条款相对独立很多,多做一些章程修正案,只要发现问题,用章程的形式做更多的约束,作为投资人也好、经营管理层也好、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人也好,更多的应该是把公司的章程始终作为一个调和公司可能出现的僵局的最高指示。刚才刘俊海老师在公司僵局的问题上,更多地和婚姻家庭的问题做了比较。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我觉得在公司成立的开始要侧重一些对投资人的磨合,因为结婚前男女还有一个恋爱过程。对项目、投资的类型做更多的调查,也能避免在短期内出现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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